美伊战争对伊拉克文物造成的毁灭性破坏

美伊战争对伊拉克文物造成的毁灭性破坏

一、美伊战争对伊文物的毁灭性破坏(论文文献综述)

韩小锐[1](2021)在《论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文中认为

李玲[2](2018)在《后冷战时期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东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同时也是多民族的聚集地,在此地散布着许多宝贵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由于其脆弱性,易受战争攻击,一旦破坏很难恢复。近年来中东战争频发,尤其伊拉克和叙利亚等国的战争,给世界文化遗产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后冷战时期战争对中东世界文化遗产带来了严重破坏,其中包括蓄意破坏、有组织抢劫和非法贩运文物,许多文物流失海外,虽然部分文物返回本国,但是绝大多数还没有找到。因此,中东地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世界各国的协作。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最早开始于美国南北战争时期,而对武装冲突期间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相关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欧洲联盟相互合作,为阻止中东世界文化遗产遭受破坏及文物的贩卖而作贡献。中东地区的战争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集中对伊拉克和叙利亚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伊拉克的世界文化遗产经历了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及伊斯兰国的破坏,破坏程度之大和范围之广,而叙利亚世界文化遗产主要是叙利亚内战对其的破坏,多处文化遗产遭受破坏及文物的贩卖。本文分三部分对后冷战时期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况,叙述了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的数量、类型、特点及目前处境与现状。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战争对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这里重点介绍了战争对伊拉克和叙利亚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其中伊拉克世界文化遗产破坏的程度和范围较大。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战争破坏下的中东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其中包括国内利用三维模拟技术和信息和数据收集对其进行保护,国际组织保护是重中之重,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安理会和大会对其的保护,国际合作的保护通过扣押和没收事宜及返还、归还和遣还事宜。综上,笔者在广泛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查阅文献的基础上,详细的介绍了后冷战时期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的现状,尤其是对伊拉克、叙利亚等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论述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破坏的程度以及保护措施,以期填补目前国内关于后冷战时期中东世界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和国际国内对其保护的空缺,完善国内对后冷战时期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相关问题研究,为国内众多关于这方面研究者提供参考。

孙志伟[3](2018)在《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文化财产,主要表现为宗教、文化或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艺术品,是不同民族在世界上留下的痕迹,凝结着人类的智慧和汗水,有助于加强各国家间的理解,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保护应归属于国际人道法的范畴,然而纵观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历史,文化财产保护的问题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忽略,专家学者更愿意把精力投入到生命安全保护的研究当中。人的生命安全固然重要,但是随着近代以来武装冲突中破坏文化财产的情况愈演愈烈,对文化财产的保护必须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由于武装冲突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免不了受到国际法规则的调整,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试图从文化财产国际法保护的发展过程中发现问题,从而提出一些建议。第一章阐述了“文化财产”和“武装冲突”这两个与本文密切相关的概念,“文化财产”主要是指对某一民族具有重大意义的可移动及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建筑(群)、艺术作品、有考古价值的物品等以及保存或陈列上述作品的建筑,如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库等。当前国际条约对于“文化财产”的定义基本都提及“文化财产”的历史性和艺术性,历史性体现在“文化财产”对于提升民族文化认同感的作用,艺术性则是体现在“文化财产”的科研价值上。而“武装冲突”是二战之后所提出的的一个概念,早期的国际条约用的都是“战争”的概念。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不仅禁止战争,而且禁止各成员国使用武力或威胁适用武力,“武装冲突”的概念应运而生。武装冲突又分为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目前二者的主要区分标准就是武装冲突是否发生在一国境内或是一国主权范围内。厘清概念是进一步研究的前提,因此本章梳理了两个概念的基本内涵,便于接下来的研究。第二章首先列举了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相关国际法规则,从早期的1863年《利伯法典》、1935年《罗里奇公约》到1954年《海牙公约》及1999年《第二议定书》。早期的国际法规则对于文化财产的保护更多的是一些零星规定,并且它们的适用范围都较为狭窄,如《利伯法典》只保护教堂、医院、大学及博物馆等公共及文化财产,对于其他一般的公共文化财产不予保护,且《利伯法典》只适用于美国,因为其是美国内战时期出现的一套规则。1954年《海牙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保护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国际性公约,共有40个条文,规定了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一般原则及具体措施等,是一部内容较为完整且适用于大多数国家的国际条约。然后重点介绍了文化财产保护的三种形式:一般保护、特别保护以及重点保护,符合对各国人民、民族有着重要意义这一条件的文化财产或是用以保存或展览前述文化财产的建筑物,1954年《海牙公约》规定给予一般保护。特别保护是在满足一般保护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文化财产必须“远离大工业区和易受攻击地点”和“不能用于军事目的”这两个条件。重点保护则是1999年《第二议定书》提出的,其目的是修正特别保护之不足,如取消了文化财产必须“远离大工业区和易受攻击地点”这一限定,并且简化了申请保护的程序。最后介绍了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例外:军事必要原则,并通过阐释1954年《海牙公约》和1999年《第二议定书》的规定来分析军事必要原则存在的争议。第三章以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重要性为切入点,说明了二战之后大规模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少有发生,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却以不同的形式频繁出现,严重威胁着文化财产保护,所以研究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具有必要性和急迫性。之后列举了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1954年《海牙公约》和1999年《第二议定书》等国际条约,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尽管没有直接涉及文化财产的保护,但是其是第一次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纳入到国际条约的约束范围;1954年《海牙公约》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保护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国际公约,规定了文化财产保护的一般原则及具体实施;1999年《第二议定书》是1954年《海牙公约》的进一步发展,修正后者的一些不足,并将其自身条款全部平等适用于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本章最后指出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相关条约及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概念定义不明确、相关国际法规则不够完善等。第四章主要是根据第二章及第三章所涉及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针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及“军事必要原则”这两个概念内涵存在争议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明确其定义来解决,比如不仅仅以“发生在一国领土内”作为定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标准。针对相关国际条约不够具体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条文来解决,比如1954年《海牙公约》与1999年《第二议定书》都规定了教科文组织可以向武装冲突方提供服务,却没有说明如何提供。可以规定教科文组织拥有哪些权利,冲突方要履行哪些义务,从而使条文更加明确、具体。针对国际社会通行的文化财产保护公约的缔约国数量都很多,其内容难以顾及到各国的利益这一问题。可以鼓励冲突方在通行国际条约的框架下通过缔结双边或是多边条约来明确权利义务,分析1970年《巴黎公约》并以中国请求日本返还二战期间从中国掠夺的文化财产为例阐述其可行性。最后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对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监督,充分发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软性作用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的硬性作用,确保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公约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

潘月[4](2018)在《《新闻联播》中关于叙利亚战争报道的框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战争并不是人类特有的行为,但是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战争从未远离人类。战争的复杂性、毁灭性和政治性等诸多特点,也使战争这个话题从古至今一直被人类所关注,正因为这样战争报道也成为新闻报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战争报道不仅仅具有传递事实的一个功能,还在引导国际舆论、传播国家意识形态、影响受众战争认知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将以《新闻联播》中的叙利亚战争报道为研究样本,从新闻报道数量、类型、时长以及援引消息来源等方面对文本进行归类统计,将文本内容进行量化处理,清晰直观地梳理出《新闻联播》中叙利亚战争报道的内容及报道特征。除了文本数据的统计,研究中还对《新闻联播》中叙利亚战争报道的重要节点事件进行文本分析,进一步总结出《新闻联播》中叙利亚战争报道的特点。在研究中还对《新闻联播》中叙利亚战争报道的传播效果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部分受众并不是很了解叙利亚战争,结合受众调查和文本分析,对《新闻联播》中叙利亚战争报道提出几点建议:突出专题报道,梳理事态进程;合理筛选信息,保持新闻的客观性;增加现场报道,提高新闻的生动性;提高报道层次性,注重人文关怀等,使《新闻联播》在新媒体时代下,能够更好引导受众,满足受众需求。

王君[5](2018)在《唐·德里罗新世纪小说的时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作家唐·德里罗(Don DeLillo 1934-)自1971年发表首部小说《美国志》以来,创作成果丰厚,至今已经出版十六部小说、一部短篇小说集和七部戏剧,赢得了评论界的赞誉与广泛关注。2015年11月,在美国国家图书奖的颁奖礼上,全国图书基金授予唐·德里罗美国文学杰出贡献奖”终身成就奖章。德里罗的文学创作体现了他对美国政治、历史、经济、文化等层面洞烛幽微的思考与持续密切的关注。德里罗的书写题材既涉及战后美国社会的暴力、科技、恐怖与战争,也涵盖当今流行文化与日常生活,是审视战后美国社会的的多棱镜。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德里罗研究者们侧重在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视阈下,从历史、文化、宗教、族裔等多重视角解读德里罗的作品,挖掘其中蕴含的时代意义。进入21世纪,德里罗的小说在结构以及情节上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如长度缩减、人物数量减少等。此外,新世纪小说的主题更加具有哲思性,其中,对时间的反思成为德里罗新世纪小说的关键性元素。虽然评论界对这一要素表现出一定的关注,但以德里罗新世纪以来的小说为研究对象,从时间角度展开的研究还有待补充。本论文从德里罗2000年之后出版的小说中选取四部,逐一解析时间的特征,力图总结德里罗新世纪小说时间观的演变,分析演变背后的驱动力、以及旨在解决的问题。本论文共分四章,分别聚焦《大都会》(Cosmopolis)、《坠落的人》(Faling Man)、《欧米伽点》(Point Omega)和《K氏零度》(Zero K)四部小说。在这些小说中,时间不仅是运动的,而且呈现出多样性。这不仅仅是后现代意义上的非线性或者碎片化表征,而是在更深层面上呈现出了加快-断裂-缓慢-悬置的态势。这一态势表明,时间紧跟着当今时代的政治、经济、媒介、技术的搏动,它既是现实的表征,也是一种对抗现实的途径,与资本、灾难、媒介和技术紧密联动,共同体现了纠正时间加速的必要性。第一章主要分析《大都会》中时间与金融资本的关系,着重论述全球化范围资本运作对时间的影响,它既包涵个体感知层面,也包涵社会整体层面。在细读文本的基础之上,本章主要讨论三个方面:金融风暴背后的未来观;物质符码与过去的扁平化以及资本市场的混乱如何清空了现在。第二章以《坠落的人》为研究对象,揭示9/11事件造成的记忆创伤与断裂的时间。结合相关理论,考察断裂的时间与创伤之间的深层逻辑。论述分为三个部分:多重意义上的坠落;小说主人公房间悬挂的莫兰迪的静物画以及其它物品所携带的时间隐喻;断裂的时间与修复逻辑之间的深层联系。第三章主要论述小说《欧米伽点》中电影媒介与缓慢的时间之间的关联。德里罗巧妙地将电影与战争并置于一部短小精悍的作品中,透过电影本身的意涵、电影制作者的电影理念以及电影观看者的视看体验三个方面打造缓慢的时间。本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当代战争与电影在媒介时代的视觉革命;历史与现在交互过程中呈现出的扭曲与病态;小说在个体感知层面对时间的修复功能。第四章主要考查悬置的时间与生物技术之间的关系在《K氏零度》中的体现。本章分析了该作品如何将时间淡化、退隐或消除,打破物理时间的规定,将自身悬置于时间之外、历史之外,而实现这种超验性的途径是生物科技领域的新突破——人体冷冻技术。本章分为三个部分:身体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界限被打破,死亡被重新定义;语言的危机以及小说中所设想的新语言的发明蕴含的意义;对人类永生的探问与悬置的时间。在时间的悬置中,历史被消除、未来不可知,技术与人类命运之间的关系发人深思。本论文认为,德里罗新世纪小说中的时间呈现出从加速到滞缓的态势。在《大都会》中,资本全球化的浪潮加快了时间,未来提前到来;在《坠落的人》中,9/11事件造成的个体与集体记忆创伤,时间呈现断裂;在《欧米伽点》中,媒介造成真实的消失,小说在对战争与媒介的反思中展现了一种缓慢的时间美学;在《K氏零度》中,未来主义的生物技术试图打造“去历史”的时间,悬置起人们在生物学意义上的时间经验。这四部小说分别侧重金融资本、9/11事件、电影媒介及生物技术四个维度,赋予时间由快到慢的意蕴,系统地体现了德里罗纠正时间加速的时间理念。作为当代美国的重量级作家之一,研究德里罗新世纪小说的时间对把握美国新世纪小说的流变,具有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

刘莹莹[6](2018)在《小说《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叙述聚焦研究》文中认为艾哈迈德·萨达维是伊拉克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杰出的青年小说作家,他亲身经历了伊拉克战争并以此为素材创造了一批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学作品。小说《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于2014年获得阿拉伯小说国际奖(阿拉伯布克奖),小说讲述了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城巴塔文区的一位拾荒者,在一次爆炸事件后,开始从城市各个爆炸角落收集人体残骸,拼凑成了一具完整的尸体。之后,一个无处可去的游魂进入尸体,使其复活并拥有不死的能力,随之这个不死的怪物开始为组成自己身体器官的人们复仇。在小说《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中,艾哈迈德·萨达维使用了不同的叙述聚焦,并通过不同的聚焦方式表达作品主题思想。本文以叙事学中叙事视角理论为基础,分别从零聚焦、内聚焦和外聚焦三个角度对小说进行叙述聚焦分析,论文分为绪论、正文、结语和参考文献四个部分。论文的绪论部分简述对作家、作品和理论的研究概况,阐述研究意义。正文一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分析小说《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中的零聚焦叙述特点及其效果;第二章分析小说中的内聚焦叙述特点以及对内聚焦视角下的固定式内聚焦、不定式内聚焦和多重式内聚焦三种内聚焦方式的效果进行分析;第三章分析小说中的外聚焦叙述特点及其效果;第四章分析小说聚焦模式与作品主题构建的关系以及作者要传达给读者的中心思想。本论文通过对《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的叙述聚焦的解读,力图从新的角度挖掘艾哈迈德·萨达维对伊拉克社会现状的思考、对人道主义思想的宣扬,希望由此能更深入地理解这部作品。

刘刚[7](2017)在《齐泽克“生命政治”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当代政治哲学话语叙述之中的生命政治,由福柯于20世纪70年代重新启用,并被阿甘本、奈格里、埃斯波西托等人进一步所发展。福柯的生命政治聚焦于对生命如何治理的探讨,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关注于对生命死亡的研究,奈格里的生命政治则致力于对生命权力抵抗的讨论,而埃斯波西托的生命政治主要集中于对生命免疫管理的分析。他们的生命政治始终将“生命”视为“对象”,因此被人们称为“治理主义生命政治”。然而,当生命政治沦为生命治理的一种技艺或工具之时,其“治理主义生命政治”就面临着一种正义性认同的诘难。这促使人们致力于对它的逆向反思,建构一种能够对“生命”进行积极性诠释的生命政治。新马克思主义先锋齐泽克,在对“治理主义生命政治”批判反思的基础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将“人”主体化的立场,并对“生命政治”做了积极的诠释。齐泽克从生命“对象化”的现实遭遇出发,试图使“生命”不再遭受治理,而是走向自由解放;不再沦为工具,而是上升成为目的。齐泽克的生命政治以“后9 · 11时代”生命诉求的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人们普遍关心的生命安全、生命福利、生命自由等话题,以生命解放为问题意识,赋予生命政治新的内涵:生命政治是指对人类生命的安全、福利及自由等的管理,且以这种管理为其第一要义。齐泽克生命政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生命解放。所谓“生命解放”是指将“现实的人”从“自我奴役”、“暴力”、“排除”、“控制”等束缚之中解救出来,以促进其自由发展。“生命解放”有两大任务:“内在解放”和“外在解放”。生命从“自我奴役”之中的解放属于“内在解放”,它有赖于生命政治“主体”的回归。生命从“暴力”、“排除”及“控制”等之中的解放属于“外在解放”,它意味着生命安全、生命福利及生命自由等的实现。本论文深入齐泽克“生命政治”的相关文本,以“生命解放”为核心,从“内在解放”和“外在解放”两个维度出发,系统梳理并深入探讨其“生命解放”的基本思想。全文除导论、结语外共设五章。导论部分简要地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并对“生命政治”的内涵及其问题意识演进作简要分析,阐明齐泽克的生命政治在实质上是一种有关生命解放的生命政治,进而为整个研究奠定基础。第一章是对“内在解放”的探讨。该部分主要任务是对齐泽克推动“内在解放”的原因及方法进行分析。齐泽克以拉康精神分析理论为视角,着重围绕生命政治的“主体”为何要回归、怎样回归等追问,完成对“内在解放”的探讨。生命政治的“去主体化”导致了主体的“去实体化”、传统认同的破坏、主体的幻象化,造成了主体的“空无”及“对象化”。对生命政治“去主体化”的反思要求“主体”的回归。生命政治的“再主体化”是“主体”回归的方法,它通过主体的“再认同”、幻象的穿越、生命“过度”的构造,促成了“主体”的再生产,并最终推动了“内在解放”的实现。第二、三、四章是对生命“外在解放”的详细论述。这三章主要探讨齐泽克为何以及如何将生命从“暴力”、“排除”、“控制”等外在束缚之中解救出来。其中,第二章主要解决生命安全的问题。齐泽克从“暴力”出发,通过对“恐怖主义暴力”与“反恐战争暴力”的批判分析,利用“改变坐标”的行动来消除“暴力”,力图将生命从“暴力”之中解救出来,以促进生命安全的实现。第三章主要解决生命福利的问题。齐泽克以“排除”为视角,通过对“物质福利性排除”和“制度福利性排除”的反思批判,利用“共产主义预设”来克服“排除”,希冀将生命从“排除”之中解救出来,以推动生命福利的管理。第四章主要解决生命自由的问题。齐泽克从“控制”的视域出发,通过对“数字化控制”、“意识形态控制”及“体制管制”的批判,主张利用数字化的“社会化”、意识形态的“暴力干预”、“改革社会”等方法来解除以上“控制”,期望将生命从“控制”中释放出来,以促进生命自由的实现。第五章主要讨论生命政治的生活实践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探讨了齐泽克是如何将生命解放的伟大事业付诸于生活实践的。齐泽克围绕生命政治生活实践的实质、当前的“行动”、现实意义等三个方面的分析,完成了对生命解放生活实践的探讨。他阐明了生命政治生活实践的实质是促进生命解放的“增量式”实现,而当前人们需要付诸的“行动”是“秩序”生产,超越“宽容”,强化“生命意识”,其现实意义是促进生命的“觉醒”。结语部分从马克思主义出场学的视角出发,着重探讨齐泽克生命政治思想的出场意义及局限,并对“后齐泽克生命政治”的理论发展作出展望。齐泽克生命政治实现了对当代三种生命政治理论的批判,促进了生命政治的积极化转向,推动了生命政治治理范式的嬗变,但是它的出场依然存在着生理视角欠缺、生命科技挑战、话语建构暴力等不足。因此,“后齐泽克生命政治”应从生命权力、生命健康、生命平等、生命自由等维度出发,需围绕当代生命诉求的回答,以进一步推动生命解放的探讨及实践。

周露[8](2016)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文中研究说明自古以来,世界上就经常发生战争,而只要有武装冲突或者战争的出现,就会有文化财产的破坏。尽管在二战后,和平已经是世界的主旋律,但是,战争还是不可避免,而战争的主要形式已经由国际性武装冲突转变成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破坏尤为严重,例如在叙利亚战争中,有六处世界文化遗产被毁坏。文化财产是全人类的财富和智慧的结晶,起着连接过去和现在的桥梁作用,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和保护。所以,研究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是当今社会的一个迫切而又实际的问题,而解决好了这个问题,便有利于全人类文化财产的保护,有利于文化的传承。本文立足于国际公约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且从现实角度分析了公约在实行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一些关于完善国际法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有效途径。1完善相关的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国际公约,使保护文化财产的规定更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2要促使非政府方遵守相关的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政府方和非政府方可以签订保护文化财产的特别协议,也可以要求非政府方把遵守保护文化财产的相关规定纳入行为守则。3可以在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适当的增加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监督主体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冲突双方保护文化财产的监督力量。

谢始群[9](2014)在《情绪引导在烈士陵园设计中的体现——以新罗区烈士陵园为例》文中指出人的情绪会受周围条件的影响,烈士陵园是一个悼念、追思让人感悟的地方,如何利用景观的手法创造出可激发参观者相应情绪的景观氛围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于飞[10](2014)在《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其巨大破坏能力,将人类战争的残酷性和毁灭性推向极致。冷战期间,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主要集中在两大阵营的范围之内,基于对立的两大阵营固有的遏制力,扩散的范围和路径均相对狭窄。但是,冷战结束后,随着对立的双边主义演化成单极主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相反却出现了扩散范围、扩散路径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为了控制扩散的蔓延,冷战期间的国际军控领域曾以“大国均势”的理论模型构筑起传统的防扩散机制,两个超级大国和两大军事阵营在尖锐的对抗中逐步建立起了一种核威慑和核恐怖的平衡,避免了核战争的爆发,维护了世界武器战略的稳定。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恐怖主义所追求的最大化杀伤效果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巨大杀伤能力相互交集,恐怖组织控制或渗透的一系列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甚至跨国公司和自然人,都参与到了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技术、零部件、设备和原材料的交易之中。这一现象致使恐怖组织与恐怖武器结合的趋势愈加明显清晰。基于完善的组织结构、强大的财力和融资能力、多元武器购买渠道,核生化恐怖主义引发出的巨大的现实危险,影响到了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在此意义上,当代人类生活可谓构建在文明与火山之间。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扩散表现出的参与主体多元、融资渠道多元、交易方式多元、武器来源多元等一系列全新特点规律,表现出完全不同于主权国家间的武器扩散状况。传统军控政策,无论是基本理论还是条约实践都受到了强烈的质疑。传统防扩散机制的核心理论——“确保相互摧毁”在核生化恐怖主义猖獗泛滥的后冷战时代,其“双边”、“对称”、“威慑”的控制逻辑丧失了基本的落实空间,迅速变得不堪一击,甚至于被彻底颠覆。究其原因,非国家行为体不同于主权国家,没有稳定居民和固定领土,无需担心实施恐怖袭击后会遭到无法承受的报复性打击。对于这种游离于传统军控机制范围之外的威胁,核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无从威慑、无从谈判、无从应对。在防扩散条约体系上,传统军控条约的缔约方均为主权国家,义务主体均为主权国家,控制措施也仅着眼于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国与国之间,这就为从主权国家到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纵向、交叉的武器扩散留下了交易余地和规范空白,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私有化扩散在相当程度上无法受到有效的遏制。加之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大国“核威慑”的阴影下“拥核自保”,成为恐怖武器的“潜在扩散源”,使得“国际核黑市已经达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①核技术和核武器走私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所有这些,使得本来就是一种权宜之计的传统军控思想方法,在原料、技术、零部件的交易门槛越来越低,且呈现“组织化”、“全球化”的形势下,尤其显得捉襟见肘、苍白无力。从控制与反控制的角度看,与传统军控政策难以遏制武器私有化扩散现象一样,传统刑事政策在遏制犯罪上也面临着同样的难题与困境。当代社会的犯罪,与传统刑事政策的目的往往呈相反的发展趋势,刑罚的强度越高,犯罪的恶性程度就越严重;刑法惩罚的范围越是扩大,犯罪所涉及的领域就越是广泛;有利于犯罪的因素被控制得越是严密,犯罪的增长速度就越是加快。当前,“全球平均犯罪率已上升至3000/100000以上”,而部分北美国家的犯罪率较长时间内一直保持在7000/100000以上。②这一特殊的社会现实,对传统刑事政策的社会效果也提出了强烈的质疑。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刑事政策及时提出了转换政策导向、改变政策路径的设想,重新定位了控制目标,找到了新的出路——反洗钱。基于对已经“组织化”、“全球化”的贩运毒品、走私人口、恐怖融资等以谋取巨额利益为目的或需要巨额资金来实施的犯罪不断恶化蔓延的担忧,刑事政策敏锐意识到,对于国际社会的特定犯罪而言,其真正的破坏力不在于犯罪行为本身,而在于年均逾3万亿美元洗钱总额背后所隐匿的巨大的破坏力量。于是,在短短的20多年中,反洗钱将传统刑事政策打击犯罪的重心由犯罪人、犯罪行为转向犯罪收益,再从监控非法资金来源拓展至监控特定资金流向和特定受益人。反洗钱的演进过程告诉我们,国际社会缔结大量的反洗钱公约,包含着明确的政策目的——以犯罪收益和犯罪融资为第一层次目标,以打击和控制衍生此类经济利益的上位犯罪为第二层次目标,以此削弱、瓦解和摧毁犯罪组织的经济能量。这一政策导向,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标新立异的标杆,体现出整个刑事政策导向和传统思想方法的彻底转换。与传统刑事政策通过对准犯罪行为和行为人来打击犯罪收效甚微相同,传统军控政策将控制目标对准主权国家和特定武器也不存在有效落实政策、控制扩散的空间和余地。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使得核生化武器技术、原料、零件的获取、研发和交易远比想象中要方便快捷,使得直接消灭武器获取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成为空想。大量的原材料存储、原料管理的无序混乱、逐步降低的技术门槛、设备原料的多性用特征、频繁流动的科研人员,都为恐怖组织谋求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大开方便之门。已经发生的核生化恐怖袭击和大量的刑事统计信息已经表明,部分恐怖组织已经具备了运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实施恐怖袭击的能力。这就给国际社会留下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各国究竟应当如何防止愈演愈烈、猖獗泛滥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危险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英文缩写"FATF")立足于反洗钱的刑事政策立场,为国际社会指明了打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新方法——目标金融制裁。与传统军控思想方法不同,目标金融制裁不再沿袭传统政策着眼于武器扩散本身这一上位目标的防范;而是从下位行为入手,对准恐怖组织购买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巨额资金、对准拥有巨大财力和融资能力的恐怖组织,通过冻结和没收这两种严厉的金融制裁措施,在经济上对武器购买集团进行严厉封锁,在资金融通上对扩散融资进行严厉遏制,从而摧毁其获得武器的经济能量。可以说,目标金融制裁是在“均势平衡”与“武力威吓”之外的第三种控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政策路径。与国际社会的研究方法不尽相同的是,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研究集中在规范学的范围之内,“以现行刑法为基础的注释性刑法理论研究已经形成空前繁荣的局面”,①对特定反社会行为的现象学研究,存在较大的理论空白。有鉴于此,立足于反洗钱刑事政策,开展通过反洗钱框架下的目标金融制裁措施来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交叉研究,有着积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全面阐述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私有化扩散现象。第一节对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巨大杀伤性能进行介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主要包括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导弹。不同于冷战期间此类武器在主权国家间扩散,在后冷战时代,此类武器的获取和研发门槛降低,非国家行为体(恐怖组织、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等)也积极参与到武器交易当中。第二节解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恐怖组织化的扩散现象。指出恐怖组织与恐怖武器相结合是历史必然,其获取武器渠道包括:自行研制或改造、走私和黑市交易、主权国家提供、主权国家散落民间、盗窃等。第二章分析评价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第一节回顾传统反扩散机制的演进,指出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冷战阶段、冷战后至今不同特点;介绍支撑传统反扩散机制的军控理论;剖析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为支柱的传统反扩散法律体系及传统的反扩散措施;第二节分析指出传统反扩散机制的积极作用和存在不足——在应对当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扩散问题上,其自身缺陷不断被放大和利用,历史局限性进一步凸显。第三章研究预测通过反洗钱刑事政策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思想方法、现实依据和理论可行性。第一节总结反洗钱形成的历史背景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其所具备的的刑事政策功能。第二节论述反洗钱政策功能在应对恐怖主义融资中的拓展。第三节阐述运用反洗钱刑事政策控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可行性。第四章全面剖析目标金融制裁的基本原理,构建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行动中的“制裁名单”判断机制。该章从“如何怀疑”、“如何相信”到“如何救济”三个步骤设计。第一节宏观分析目标金融制裁的基本定义、法律性质和主要类型。第二节依据一般思维方式确立“临时名单”和“最终名单”两个递进层次,分别对应“有理由怀疑”和“证据优先”的证明要求;提出对于最终列名对象,法律应当允许推定其交易目的。第三节考察相关案例和信息,设计“临时名单”的确定依据——交易的异常性指标,而后设计出武器交易的发现途径。第四节构建“最终名单”的确定方法。第五章全面阐述反洗钱框架下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措施——冻结和没收。第一节、第二节分别论述目标金融制裁的核心措施——冻结和最终目标——没收。第三节设计制裁对象的权利救济措施体系。第四节结合反恐融资实践,分析运用目标金融制裁打击特定反社会经济力量的国际实践。第六章对目标金融制裁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第一节讨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国际犯罪化可能。第二节在论述反社会非国家行为体相互间的经济驰援形成强大融资能力的基础上,预测通过目标金融制裁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政策功能。第三节结合目标金融制裁这一措施所蕴含的新危险犯观念,预测目标金融制裁将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应对犯罪的基本制裁方法。

二、美伊战争对伊文物的毁灭性破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伊战争对伊文物的毁灭性破坏(论文提纲范文)

(2)后冷战时期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 研究目的
        (二) 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第一章 中东世界文化遗产概况
    一、数量及类型
    二、特点
        (一) 群体性
        (二) 延续性
        (三) 艺术性
        (四) 地域性
    三、处境与现状
第二章 战争对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一、战争对伊拉克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一) 海湾战争对伊拉克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二) 伊拉克战争对伊拉克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 伊斯兰国对伊拉克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二、战争对叙利亚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战争对阿富汗、利比亚及也门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一) 战争对阿富汗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二) 战争对利比亚及也门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
第三章 战争破坏下的中东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一、国内保护
        (一) 三维模拟技术保护
        (二) 信息和数据收集保护
    二、国际组织保护
        (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
        (二) 安理会和大会的保护
    三、国际合作保护
        (一) 扣押和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
        (二) 返还、归还和遣还事宜的国际合作
    四、国际文件保护
        (一) 国际法对战时文物的保护
        (二) 国际宣言对战后文物归还
        (三) 国际文件关于打击跨国贩运文物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3)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第一章 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相关概念的理解
    第一节 文化财产的概念
        一、1954年《海牙公约》规定的“文化财产”
        二、教科文组织规定的“文化财产”
    第二节 武装冲突的概念
        一、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
        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
第二章 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保护
    第一节 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规则的发展过程
        一、早期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规则
        二、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规则的新发展
    第二节 文化财产保护的三种形式
        一、一般保护
        二、特别保护
        三、重点保护
    第三节 文化财产保护与军事必要原则
        一、文化财产保护与军事必要原则的关系
        二、军事必要原则在不同文化财产保护公约中的规定
第三章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保护
    第一节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重要性
        一、文化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二、文化财产保护的急迫性
    第二节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规则的发展过程
        一、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
        二、1954年《海牙公约》
        三、1977年《日内瓦公约附加第二议定书》
        四、1999年《第二议定书》
    第三节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概念界定不清晰
        二、相关国际法规则不完善
        三、政府方与非政府方之阻碍
第四章 完善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之建议
    第一节 完善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法规则
        一、相关概念的明确化
        二、相关条款的具体化
    第二节 敦促各方切实遵守文化财产保护规则
        一、强化政府方以及非政府方的义务
        二、鼓励当事国缔结相关条约
    第三节 增强国际社会的监督力度
        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教科文组织的软性监督
        二、联合国安理会的硬性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4)《新闻联播》中关于叙利亚战争报道的框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1.西方媒体的战争报道
        2.中国媒体的战争报道
        3.对比中外媒体的战争报道
        4.新闻学史中的战争报道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1)内容分析法
        (2)样本取样
        (3)分析维度与编码
一、框架理论与战争报道概述
    (一)框架理论
        1.框架理论的起源
        2.框架理论的发展
    (二)战争报道
        1.战争与新闻传播
        2.现代战争与战争报道
二、《新闻联播》中叙利亚战争报道的框架文本分析
    (一)样本统计与分析
        1.新闻报道数量分析
        2.新闻报道类型分析
        3.新闻报道时长分析
        4.新闻报道对象分析
        5.援引消息来源分析
        6.新闻报道主题分析
    (二)节点性事件分析
        1.叙利亚化学武器事件分析
        (1)事件开始与结束部分的报道信息不完整
        (2)在事件的主体上报道失衡
        2.美、俄军事打击叙利亚极端组织事件分析
        (1)词语运用不同
        (2)美军军事打击行动明显详细
        3.政治和谈事件分析
        (1)俄罗斯领导角色突出
        (2)中国积极作用明显
三、《新闻联播》中叙利亚战争报道的框架特点
    (一)战争事态报道不全面
    (二)信息筛选不当导致报道失衡
    (三)凸显中国的大国形象
四、《新闻联播》中叙利亚战争报道的启示
    (一)突出专题报道,梳理事态进程
    (二)合理筛选信息,保持新闻的客观性
    (三)增加现场报道,提高新闻的生动性
    (四)提高报道层次性,注重人文关怀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5)唐·德里罗新世纪小说的时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Abbreviation
引言
第一章 《大都会》:金融资本与加速的时间
    第一节 老鼠货币:全球化资本运作与提前到来的未来
    第二节 白色豪华轿车:速度与扁平化的过去
    第三节 数字化死亡与永恒的现在
第二章 《坠落的人》:创伤记忆与断裂的时间
    第一节 记忆的伤口与多重意义上的坠落
    第二节 无孔不入的恐怖记忆:静物画及其他时间隐喻
    第三节 “心灵的空缺”与对时间断裂的修复逻辑
第三章 《欧米伽点》:电影媒介与放慢的时间
    第一节 电影与战争:时间感知上的视觉革命
    第二节 过去的幽灵与幽灵化的现在
    第三节 欧米伽点:悲观的未来与放慢的时间
第四章 《K氏零度》:生物技术与悬置的时间
    第一节 人体冷冻:生物技术下身体时间的质变
    第二节 重建过去:从语言的危机到新语言的发明
    第三节 对人类永生的设想与悬置的时间
结论
Summary
参考文献

(6)小说《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叙述聚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作家、作品概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目的
    四、研究意义
第一章 《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中的零聚焦叙述
    第一节 自由切换的“上帝视角”
    第二节 自然流露作者写作意图
    第三节 选择叙述焦点制造悬念
第二章 《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中的内聚焦叙述
    第一节 第一人称内聚焦叙述
    第二节 第三人称内聚焦叙述
    第三节 固定式内聚焦叙述效果分析
        一、拉近读者与人物距离
        二、构建疑问
    第四节 不定式内聚焦叙述效果分析
        一、呈现多元化的焦点
        二、向读者提供更多信息
    第五节 多重式内聚焦叙述效果分析
        一、留给读者悬念
        二、使故事情节多元化
第三章 《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中的外聚焦叙述
    第一节 场景描写摄像式外聚焦
    第二节 记录对话戏剧式外聚焦
    第三节 外聚焦叙述效果分析
        一、塑造人物形象
        二、渲染社会环境
第四章 《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的聚焦方式与作品主题构建
    第一节 揭露伊拉克战后社会现实
        一、持续混乱动荡的局势
        二、人民生活水深火热
        三、讽刺社会弊端
    第二节 表达人道主义思想
        一、表达国家忧患意识
        二、批判“道德沦丧”者
        三、怜爱“受难老百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7)齐泽克“生命政治”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四、“生命政治”及其问题意识演进
第一章 生命政治的“主体”回归
    第一节 生命政治的“去主体化”
        一、主体的“去实体化”
        二、传统认同的破坏
        三、主体的幻象化
    第二节 生命政治的“再主体化”
        一、主体的“再认同”
        二、幻象的穿越
        三、生命“过度”的构造
第二章 生命安全:“暴力”及其消除
    第一节 恐怖主义暴力
        一、“非理性暴力”
        二、“理性暴力”
    第二节 反恐战争暴力
        一、“主观性暴力”
        二、“符号性暴力”
        三、“系统性暴力”
    第三节 “改变坐标”的行动
        一、拒绝“行动”的诱惑
        二、寻找“暴力”的起因
        三、“激进性行动”的降临
第三章 生命福利:“排除”及其克服
    第一节 物质福利性“排除
        一、物质生产性“排除”
        二、物质分配性“排除”
        三、医疗供给性“排除”
    第二节 制度福利性“排除”
        一、体制性“排除”
        二、种族制度性“排除”
        三、人权制度性“排除”
    第三节 “共产主义预设”
        一、“排除”的制度性成因
        二、社会的“激进性变革”
        三、“共产主义”设想
第四章 生命自由: “控制”及其解除
    第一节 数字化对生命的控制
        一、“隐私的终结”
        二、日常交流的控制
        三、“社会化”: 数字化控制的解除
    第二节 意识形态对生命的控制
        一、价值误导
        二、生命规训
        三、“暴力干预”: 意识形态控制的解除
    第三节 “体制”对生命的管制
        一、国家体制对生命的管制
        二、“全球化”对生命的管制
        三、“改革社会”: “体制”管制的解除
第五章 生命政治的生活实践
    第一节 生命解放的“增量式”实现
        一、“日常生活中的改变”
        二、“激进性行动”的突破
        三、“断裂式革命”的发生
    第二节 “付诸行动”
        一、“秩序”生产
        二、超越“宽容”
        三、强化“生命意识”
    第三节 生命的“觉醒”
        一、“生命在场”的反思
        二、霸权主义的批判
        三、“解放”的启蒙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论文发表及研究成果
后记

(8)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起源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起源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1.3.1 研究方法
        1.3.2 写作思路
第2章 相关概念的厘定
    2.1 文化财产的界定
    2.2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
        2.2.1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三条
        2.2.2 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
        2.2.3 ICTY在塔迪奇案中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
第3章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能性
    3.1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之必要性
        3.1.1 文化财产的价值
        3.1.2 文化财产具有不可再生性
    3.2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之紧迫性
    3.3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之可能性
第4章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的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4.1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国际法保护的规定
        4.1.1 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
        4.1.2 1954年《海牙公约》
        4.1.3 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
        4.1.4 1999年《第二议定书》
    4.2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4.2.1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界定不清楚
        4.2.2 国际法规则的不完善
        4.2.3 实践中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相冲突
        4.2.4 缺乏政治意愿
        4.2.5 难以约束非政府方
        4.2.6 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第5章 完善非国际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的有效途径
    5.1 界定清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5.2 完善相应的国际法规则
    5.3 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相适应
    5.4 与国内刑法制度相结合
    5.5 促使非政府方遵守相关保护文化财产的国际公约
    5.6 加强外部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9)情绪引导在烈士陵园设计中的体现——以新罗区烈士陵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相关概念阐述
2 以新罗区烈士陵园为例分析烈士陵园规划设计情绪引导主线
    2.1 情绪主题之一“引”
    2.2 情绪主题之二“抑”
    2.3 情绪主题之三“扬”
    2.4 情绪主题之四“敬”
    2.5 情绪主题之五“升”
    2.6 情绪主题之六“悟”
3 烈士陵园景观设计
    3.1 硬景建筑设计
    3.2 软景植物设计

(10)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学术概述
    一、国内外主要研究情况
    二、本文主要创新点
引言
第一章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扩散的当代忧患
    第一节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现象分析
        一、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一) 核武器
        (二) 化学武器
        (三) 生物武器
        (四) 运载工具
        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当代特征
        (一) 获取和研发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门槛降低
        (二) 获取和发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愿望强烈
        (三) 非国家行为体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中日趋活跃
    第二节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现象分析
        一、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概述
        (一) 核武器私有化现象
        (二) 化学武器私有化现象
        (三) 生物武器私有化现象
        二、非国家行为体谋求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趋势
        (一) 宗教势力的驱动
        (二) 军事力量差距的压力
        (三) 经济实力差距的压迫
        (四) 美霸权主义的激化
        三、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渠道
        (一) 自行研制或改造
        (二) 走私及黑市交易
        (三) 主权国家主动提供
        (四) 管理失当散落民间
        (五) 盗窃
第二章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困境
    第一节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概述
        一、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演进
        (一) 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
        (二) 第二阶段——冷战时期
        (三) 第三阶段——冷战后至今
        二、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传统军控理论
        (二)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传统国际法律体系
        (三)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传统措施
        三、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评述
        (一)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积极作用
        (二)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不足
    第二节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困局
        一、反扩散传统机制固有缺陷不断放大
        二、反扩散传统机制历史局限性逐步显现
        三、反扩散传统机制在应对私有化扩散中的迷失
第三章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政策路径——反洗钱
    第一节 反洗钱刑事政策的形成
        一、反洗钱刑事政策形成的历史背景
        (一) 犯罪能量急剧膨胀
        (二) 金融行业迅速发展
        (三) 传统刑事政策苍白无力
        二、反洗钱刑事政策的诞生
        三、反洗钱的刑事政策功能
        (一) 遏制犯罪动机
        (二) 削弱犯罪能量
        (三) 增强侦查能力
        (四) 保障金融安全
    第二节 反洗钱刑事政策功能的拓展
        一、反洗钱刑事政策功能拓展的历史进程
        二、反洗钱刑事政策功能拓展的内容
        三、反洗钱刑事政策功能拓展的依据
        (一) 犯罪融资在金融系统内的流通方式
        (二)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第三节 反洗钱与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
        一、反洗钱刑事政策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可行性
        二、利用“目标金融制裁”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
第四章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技术路径——目标金融制裁
    第一节 目标金融制裁的基本原理
        一、目标金融制裁的界定
        二、目标金融制裁的性质
        三、目标金融制裁的类型
        (一) 联合国安理会框架下的目标金融制裁
        (二) 美国对他国的目标金融制裁
    第二节 目标金融制裁的现实路径——确定“制裁名单”
        一、“制裁名单”递进层次判断
        (一) 反恐融资“制裁名单”的确定方式
        (二) 确定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制裁名单”的复杂性
        (三)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制裁名单”的两个层次
        二、“制裁名单”的证明要求
        (一) “制裁名单”的证明要求
        (二) “临时名单”的证明要求
        (三) “最终名单”的证明要求
        三、“制裁名单”机制的推定规则
        (一) 推定的必要性
        (二) 推定的方法
    第三节 “临时名单”的确定
        一、进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交易标的
        (一) 可直接使用的武器
        (二) 可用于研制武器的设各
        (三) 可用于研制武器的零部件
        (四) 可用于研制武器的原材料
        (五) 可用于研制武器的加工技术
        二、进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交易的异常性
        (一) 交易产品数量的异常
        (二) 交易周期频率的异常
        (三) 交易产品价格的异常
        (四) 交易主体的异常出现
        (五) 交易主体的特定敏感身份
        (六) 交易产品类型的异常
        (七) 特定加工工艺的异常
        (八) 交易行为发生地的异常
        三、异常交易的发现途径
        (一) 异常交易的发现机制
        (二) 发现异常交易的金融监管措施
        四、针对“异常交易”的限制交易措施
    第四节 “最终名单”的确定
        一、“最终名单”的形成机制
        (一) 反恐融资“最终名单”的形成机制
        (二) 反恐融资“最终名单”的缺陷
        (三)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最终名单”形成机制的构想
        二、“临时名单”演变为“最终名单”的证据补强
        (一) 证据补强原理在“制裁名单”确定中的运用
        (二) 确定“最终名单”的补强证据
        三、“最终名单”的自由裁量
第五章 目标金融制裁的控制手段
    第一节 目标金融制裁的基本措施——冻结
        一、冻结的性质
        (一) 国际公约倡导的新型制裁方式
        (二) 冻结的法律后果
        (三) 规定冻结的国际立法例
        二、冻结的标的
        三、冻结的条件
        四、冻结的时限
    第二节 目标金融制裁的最终目标——没收
        一、没收的演进
        (一) 没收的缘起
        (二) 没收的衰落
        (三) 没收的再次启用
        二、没收的理论基础和政策目的
        (一) 理论基础
        (二) 政策目的
        三、没收的标的
        (一) 传统刑法中没收的标的
        (二) 反洗钱行动中没收的标的
        四、“无有罪判决为基础没收”的发展趋势
        (一) “斯特拉斯堡公约”
        (二) “打击有组织犯罪公约”
        (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四) “FATF新40项建议”
    第三节 “制裁名单”列名对象的权利救济
        一、设立权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一) 预防性惩罚手段固有的理论弱点
        (二) 目标金融制裁的国际实践呈现侵犯私权的可能
        二、列名对象的权利救济措施
        (一) 申请从制裁名单中除名
        (二) 申请金融资产解冻
        (三) 对冻结错误申请补偿
        (四) 针对有经济牵连的善意第三方的救济
    第四节 运用目标金融制裁打击特定反社会能量的国际实践
        一、运用目标金融制裁打击恐怖融资
        (一) 针对恐怖融资实施的目标金融制裁的演进
        (二) 运用目标金融制裁打击恐怖融资的运作原理
        二、反恐融资中目标金融制裁的作用对象
        (一)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确定的制裁名单
        (二) 主权国家确定制裁名单的机制
第六章 目标金融制裁的效能及发展趋势
    第一节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国际犯罪化可能
        一、行为的国际犯罪化
        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国际犯罪化
        (一)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国际犯罪化的依据
        (二)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国际犯罪化的独立价值
        (三)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国际犯罪化的途径:大国一致
    第二节 作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制裁手段的目标金融制裁
        一、反社会非国家行为体相互间的经济驰援形成强大融资能力
        (一) 亚国家集团之间的合作
        (二) 亚国家集团与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之间的合作
        (三) 有组织犯罪集团之间的合作
        二、目标金融制裁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政策功能预测
        (一) 增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交易的经济成本
        (二) 削弱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购买方的经济基础
        (三) 强化对武器交易网络的识别、发现、打击能力
        三、“FATF新40项建议”针对武器扩散实施目标金融制裁的倡议
        四、美国针对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所实施的金融制裁
    第三节 作为应对犯罪基本制裁方法的目标金融制裁
        一、新型国际犯罪呈现的“谋取巨额利益”特征
        二、传统刑事政策无法应对谋取巨额利益型犯罪
        三、目标金融制裁将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应对犯罪的基本制裁方法
结语—我国的独立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四、美伊战争对伊文物的毁灭性破坏(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D]. 韩小锐.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2]后冷战时期中东世界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研究[D]. 李玲. 山西师范大学, 2018(04)
  • [3]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法研究[D]. 孙志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4]《新闻联播》中关于叙利亚战争报道的框架研究[D]. 潘月. 渤海大学, 2018(12)
  • [5]唐·德里罗新世纪小说的时间研究[D]. 王君.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11)
  • [6]小说《巴格达的弗兰肯斯坦》叙述聚焦研究[D]. 刘莹莹. 黑龙江大学, 2018(09)
  • [7]齐泽克“生命政治”思想研究[D]. 刘刚.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1)
  • [8]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D]. 周露. 湘潭大学, 2016(02)
  • [9]情绪引导在烈士陵园设计中的体现——以新罗区烈士陵园为例[J]. 谢始群. 现代园艺, 2014(15)
  • [10]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研究[D]. 于飞. 复旦大学,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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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伊战争对伊拉克文物造成的毁灭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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