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伪劣化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王璇[1](2021)在《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随着化妆品消费需求的急剧增加,犯罪人为获取巨额利润,大肆生产仿冒品牌化妆品,抑或为达到宣传功效在化妆品中违法添加重金属、激素等禁限用物质,尤其是在电商、海淘代购、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迅速发展背景之下,此类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呈现出链条化、线上线下交织、境内境外交织等新特点。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泛滥既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也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本文从犯罪学角度出发,通过文献分析、案例统计、调研等方式,对此类犯罪的总体形势和具体特征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析犯罪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对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进行了介绍,为本文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概述。本部分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有文献,对化妆品、假冒伪劣化妆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了当前我国在化妆品安全保障方面制定的国家标准、行政、刑事法律规定。第三部分: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现状。本部分以在“无讼案例网”搜集的2016-2020年241份案件判决书和2016-2019年药品监管统计年报为基础,总结出此类犯罪总体态势以及在犯罪类型、犯罪主体、地域分布、涉案产品、犯罪手段等方面的特征。第四部分: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原因分析。本部分结合已有文献和相关调研,运用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从外部拉力、外部遏制、内部推力、内部遏制四个角度剖析犯罪成因,从而使对策完善更具针对性。第五部分: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防治对策。对于谋利型犯罪人难以通过内部遏制实现阻止犯罪实施的目的,因此本部分着眼于外部遏制力量的强化,从优化公权规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动员社会参与三个层面来建构多方发力的防治体系,增强外部遏制力量,守住化妆品安全底线。
黄志成[2](2021)在《协同治理视角下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商品市场的逐渐开放,过去的政府监管模式也逐渐显露出不足,政府监管的缺位越位错位,市场调控的失灵,使得市民开始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困扰,特别是关乎生命安全的产品,更是把假冒伪劣商品这个话题推至风口浪尖。广州市白云区由于拥有便利的交通、丰富的劳动力、低廉的土地,逐渐成为广州市商品生产流通的重要集聚地,形成了以化妆品、皮具箱包、汽配为代表的产业,但也催生了对应行业的假冒伪劣商品产业链。虽然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多年来一直采取联合多部门打击、专项打假重点领域、下沉执法力量至基层等多种措施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并致力于打造白云品牌,推动白云创新,但是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对广州市白云区相关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本文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通过对该地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历年来辖区内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数据,分析白云区过去的监管机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寻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同时对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市民展开问卷调查,对政府部门、第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在总结问题与原因的基础上,再基于协同治理的理论,尝试分别从政府、企业、第三部门以及市民四个不同主体角度研究优化广州市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的对策,提出多元主体参与、设立并运行联动机制、监管手段的协同运用、保障及评估监管机制这四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对策,以期改变过去单靠政府监管的困境,进一步改善广州市白云区乃至广州市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工作,提升区域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环境,打造白云品牌。
广州市人民政府[3](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高榕[4](2021)在《微商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微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同时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相应监管措施的不完善以及行业自律的缺失等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急需要对微商行业进行规制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开篇对微商进行界定,主要从狭义角度展开研究,并对微商主要运营模式进行分析发现C2C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更容易受损,通过分析论证明确了微商模式下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并专章对该模式下消费者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依法求偿权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微商行业发展的病因所在,研究国外先进立法发现其主要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准入、监管等角度予以规则。基于此,笔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应该制定具体准入制度以及相应的评价机制,并落实好执法部门、社交平台的监管职责,积极主动探索小额诉讼法庭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法院的积极效应,为我国微商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刘海川[5](2021)在《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微商购物是一种以社交关系为基础,将网络社交平台作为交易和宣传的载体及工具,通过创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利用价格或质量优势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互联网商业销售模式。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微商购物基于其依赖基础、运营平台和信息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尽管微商购物与传统电子商务存在一定差异,但一旦认定购买方的消费者法律地位,其应当享有相应的消费者法定权利。然而,实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侵害、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的问题屡屡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宏观上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理念、监管思路陷入困境,微观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缺漏、经营者责任承担标准不明。本文拟在反思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缺漏的理论原因和现实原因基础上,从法律规制、立法内容、行业规则、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微商购物市场的有序运作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保障。本文围绕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展开研究。首先,本文通过对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和交易特征进行归纳,在明晰现有微商购物种类的基础上分析交易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本文对于微商购物中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进行具体分析,并指出微商购物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在对侵权现象进行列举的基础上,本文从规制理念和规制方式两方面对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再次,本文从立法、行业规则和司法案例三方面分析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现状,并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探讨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理论成因包括:传统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现实成因包括: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微商行业规则存在体系缺漏,纠纷解决渠道不畅、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最后,本文对于我国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包括: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共治;第二,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包括:完善微商购物的经营者登记标准、完善微商购物广告法律规制;第三,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包括:完善微商信用评价机制、改进微商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第四,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包括:完善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细化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明确微商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责任;第五,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包括:增强微信证据证明力、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任翔[6](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刘畅[7](2020)在《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化妆品消费总量的增加,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已经成为假货犯罪重灾区。新兴的各种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平台更是给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很多不法分子把销售渠道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使犯罪行为更隐蔽,销售辐射范围更广,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化妆品市场秩序,阻碍了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全文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概述。介绍了化妆品的定义,界定了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概念,并且介绍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的认定和具体涉及的罪名。第三部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现状及成因。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产业化、链条化,涉案区域范围广、制假源头地域分布集中,电商、社交平台成售假主阵地以及假冒化妆品的品牌及种类随市场潮流而变化的现状,并分析了此类案件的成因。第四部分,按照原料来源、仿制包装、灌装、销售、运输的顺序分析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作案流程。第五部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难点,分析了获取线索难、涉案化妆品检验鉴定难、认定犯罪金额难以及摧毁产业链难等侦查难点及成因。第六部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提出了多渠道收集案件线索、有效核实线索以确定案件性质、扩线追查上下游犯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固定证据以及深挖源头,摧毁整个制售假犯罪产业链等五个方面的侦查对策。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是近年来逐渐高发的一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本文旨在通过对化妆品这类制售假案件的侦查难点分析以及侦查对策研究,总结出具有实战意义的打击对策,从而既有助于实务中公安机关对这一类犯罪案件的侦破,也能为其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提供借鉴参考。
伍婉玉[8](2020)在《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影响的研究 ——以Q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职业索赔人是从职业打假人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群体。与职业打假人侧重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同,他们更多的是只关注广告用语、成分标识等细枝末节的问题。虽说职业索赔人提供的违法线索质量不高,只为牟取私人利益。但是,不可否认这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类型。然而,这种参与在利益的引诱、驱使之下逐渐变了味道,特别是当他们实施高频率重复举报投诉、恶意购买索赔、敲诈勒索甚至主动设置违法条件诬陷经营者等行为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渐加剧,尤其是对与他们进行投诉、举报、索赔等行为关系密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也因此出现了越来越多反对其行为的声音。为了了解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具体产生了什么影响,本研究采集了Q市2017-2019年的所有投诉举报案例作为数据分析样本。又以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向Q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了解职业索赔行为是否会对他们的工作和心理产生影响?产生了什么影响?以及他们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观点和态度等。通过对以上两类数据进行分析、概括,发现:职业索赔人的行为降低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效率、增大了其行政执法成本、浪费了其行政执法资源,同时不仅耗损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精力,还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综合考量职业索赔人的社会公共价值,本文认为可以从界定职业索赔人身份、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行信用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强度等方面努力规范和引导他们的行为,让他们发挥识别违法违规行为能力的正面作用,参与到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正规队伍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消费安全。
张茜[9](2020)在《邗江区“职业打假”的市场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违规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我国的市场秩序正逐渐朝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健康发展。但就在政府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一种游走在做公益与牟私利之间的特别行为——职业性“打假”悄然出现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舞台。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对部分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经营行为形成打击,但更多情况下职业“打假”人看重的却是能够借此获得巨额灰色收益。他们利用政府执法打假过程中存在的部分漏洞,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商家“破财消灾”而进行“私下调解”,以达到牟取私利之目的。这不仅变相助长了邗江区假借“打假”而获利群体的嚣张气焰,也让社会公众对于职业“打假”原本的正向舆论不断稀释而走向负面。笔者认为,邗江区经济生活中之所以出现这种打假乱象,主要是因为现有的市场规章制度不完善、经营者缺乏相关知识,尤其是政府的监管监察力度、处理方法和执行手段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对这种职业性“打假”现象进行认真研判,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繁荣稳定。本文在梳理职业“打假”人的基本含义、行为特征和相关理论基础的前提下,以目前邗江区职业“打假”人的基本情况、社会舆论评价、地方政府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为主要内容,重点阐述了邗江区基层执法部门在应对这些“打假”群体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策略与有效方法。同时,笔者利用多年来在市场监管第一线工作的经历与经验,详尽梳理了个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与具体原因,如思想认识不够正确、法律法规知识较为匮乏、处理程序存在漏洞、案件信息收集不全等。继而,根据上述问题与原因的分析,参考相关的市场监管理论与相应的法律法规,分别从加强执法理念建设、妥善处理职业“打假”人申请的行政复议、加强对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与有效措施落实等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便杜绝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职业“打假”行为再度发生,真正做到进一步规范邗江区的市场秩序,使打假行为真正发挥其在遏制假冒伪劣产品、消除违规经营中本有的正能量作用,切实保障市场的平稳化、规范化与有序化发展与繁荣。
谷文静[10](2020)在《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药品作为商品之中的“特殊商品”,从生产到流通整个过程都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药品安全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府问题和社会问题。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利益对民众观念影响比较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频频出现,这也让药品监管部门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民众纷纷质疑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等等。因此,加强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的研究,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对于改善和促进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减少药品危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均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哈尔滨市作为一座名副其实的药都,全市制药企业占全省制药企业的80%以上。本文立足于前人药品监管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进行就全面充分的研究,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并不断创新药品安全监管的方式、手段,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和监管保障能力。对维护药品安全管理、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更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哈尔滨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现状出发,在对药品流通和药品流通安全等概念进行界定基础上,以政府规制理论、治理理论为指导,通过对当前哈尔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规模、特点进行分析,并采用问卷方式对哈尔滨市药品流通监管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目前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政府监管职责不清,社会参与不够;药品虚假广告大量存在;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安全监管立法不完善;缺乏长效的监管机制;传统监管体制的弊端所导致。基于此,论文在确立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的具体目标基础上,提出完善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的相关建议,并从构建药品流通企业的安全信用体系,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严格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完善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信息沟通,促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克服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困难的对策。
二、一起伪劣化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起伪劣化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2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化妆品 |
2.1.2 假冒伪劣化妆品 |
2.1.3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 |
2.2 相关法律规范 |
2.2.1 国家标准规定 |
2.2.2 行政法律规范 |
2.2.3 刑事法律规定 |
3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现状研究 |
3.1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总体形势 |
3.2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主要特征 |
3.2.1 犯罪类型特征 |
3.2.2 犯罪主体特征 |
3.2.3 犯罪空间特征 |
3.2.4 犯罪对象特征 |
3.2.5 犯罪手段特征 |
4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原因分析 |
4.1 客观原因分析 |
4.1.1 外部拉力施压 |
4.1.2 外部遏制弱化 |
4.2 主观原因分析 |
4.2.1 内部推力驱使 |
4.2.2 内部遏制不足 |
5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防治对策 |
5.1 公权规制层面 |
5.1.1 完善化妆品犯罪法律预防体系 |
5.1.2 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主导者责任 |
5.1.3 强化犯罪侦查,收集深挖线索 |
5.1.4 畅通行刑衔接,增强打击实效 |
5.1.5 提高预期惩罚成本,发挥刑罚威慑效应 |
5.2 市场自治层面 |
5.2.1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规范市场秩序 |
5.2.2 构建权利人参与机制,成立打假联盟 |
5.2.3 网络交易平台建立自我监管制度 |
5.3 社会参与层面 |
5.3.1 行业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
5.3.2 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与宣传作用 |
5.3.3 建立吹哨人制度,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协同治理视角下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问题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假冒伪劣商品 |
2.1.2 监管机制 |
2.1.3 协同治理 |
2.2 协同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
2.2.1 协同治理的背景 |
2.2.2 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2.2.3 协同治理的运用 |
第三章 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的运作分析 |
3.1 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的现状 |
3.1.1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机构变迁历程 |
3.1.2 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业复杂现状 |
3.1.3 现行监管机制的运作成效及不足 |
3.1.4 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多重矛盾 |
3.1.5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优化的必要性 |
3.2 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
3.2.1 监管意愿低迷 |
3.2.2 执法力量单薄 |
3.2.3 部门联动欠佳 |
3.2.4 监管手段单一 |
3.2.5 社会参与度不高 |
3.3 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历史与现实因素导致 |
3.3.2 未利用执法以外力量 |
3.3.3 统筹与协调尚待加强 |
3.3.4 缺乏监管与激励机制 |
3.3.5 参与监管路径不健全 |
第四章 国内外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验借鉴 |
4.1 国内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验借鉴 |
4.1.1 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
4.1.2 浙江省温州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
4.2 国外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验借鉴 |
4.2.1 美国地方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
4.2.2 法国地方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
第五章 协同治理视角下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的优化建议 |
5.1 多元主体的参与 |
5.1.1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
5.1.2 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 |
5.1.3 发挥第三部门的协助作用 |
5.1.4 发挥市民的带动作用 |
5.2 联动机制的设立与运行 |
5.2.1 设立各治理主体内部的联动机制 |
5.2.2 设立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 |
5.2.3 统筹协调确保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行 |
5.3 监管手段的协同运用 |
5.3.1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 |
5.3.2 探索跨区域合作模式 |
5.3.3 奖惩结合激发监管动力 |
5.4 监管机制的保障与评估 |
5.4.1 划分责任田建立权责清单 |
5.4.2 设立权力监督方法 |
5.4.3 创新监管成效的考核方式 |
5.4.4 出台监管机制的定期评估方案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情况调查问卷(生产销售企业) |
附录 B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情况调查问卷(消费者) |
附录 C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协同治理访谈提纲 |
附录 D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协同治理访谈人员 |
致谢 |
(4)微商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微商模式概述 |
第一节 微商界定 |
一、微商概念 |
二、微商与互联网电商的区别 |
三、微商与直销的区别 |
第二节 微商主要运营模式 |
一、B2C运营模式 |
二、C2C运营模式 |
第三节 微商模式下相关主体认定 |
一、微商模式下购买者地位认定 |
二、微商模式下销售方的经营主体地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 |
第二节 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 |
二、消费者安全保障权难实现 |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难实现 |
四、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难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社交软件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社交软件营销概述 |
一、相关立法介绍 |
二、美国Facebook监管现状 |
第二节 日本社交软件营销概述 |
一、立法现状 |
二、日本Line监管现状 |
第三节 欧盟相关立法制度 |
第四节 对我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
二、构建信用评价机制 |
第二节 落实相关主体监管责任 |
一、强化执法部门监管责任 |
二、明确社交平台监管责任 |
第三节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途径 |
一、设立小额诉讼法庭 |
二、确立有利于消费者的管辖原则 |
三、推广电子商务网络法院 |
第四节 加强交易主体自我约束 |
一、提高消费者相关意识 |
二、明确经营者义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总结 |
1.5 研究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
2.1 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 |
2.2 微商购物中的法律关系 |
2.3 微商购物的特征归纳 |
2.3.1 微商购物营销模式的特殊性 |
2.3.2 微商购物行为的特殊性 |
2.3.3 微商购物合同的特殊性 |
2.4 微商购物的种类 |
2.4.1 传统分类: B2C型与C2C型 |
2.4.2 新型分类: 依据商事主体登记的具体要求 |
第3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3.1.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易受侵害 |
3.1.2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 |
3.1.3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 |
3.2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2.1 规制理念: 法律父爱主义指引下的限制型保护 |
3.2.2 规制方式: 经营者义务的强化与细致化 |
第4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其问题成因 |
4.1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现状 |
4.1.1 微商购物立法现状及其分析 |
4.1.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现状及其分析 |
4.1.3 微商购物司法现状及其分析 |
4.2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理论成因分析 |
4.2.1 传统“法律父爱主义”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
4.2.2 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 |
4.2.3 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 |
4.3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现实成因分析 |
4.3.1 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 |
4.3.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体系存在职能缺漏 |
4.3.3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4.3.4 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
第5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 |
5.1 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 |
5.1.1 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 |
5.1.2 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 |
5.1.3 完善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社会共治机制 |
5.2 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 |
5.2.1 完善微商购物经营者登记标准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
5.2.2 完善微商广告法律规制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
5.3 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 |
5.3.1 构建微商信用评价机制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5.3.2 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
5.4 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 |
5.4.1 完善微商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以明确微商经营者责任 |
5.4.2 完善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以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 |
5.5 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 |
5.5.1 加强微信证据证明力以提高消费者诉讼能力 |
5.5.2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7)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2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概述 |
2.1 化妆品的定义 |
2.2 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界定 |
2.3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的界定 |
2.3.1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的认定 |
2.3.2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涉及的罪名 |
3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现状及成因 |
3.1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现状 |
3.1.1 犯罪规模: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行为产业化、链条化 |
3.1.2 犯罪地域:售假地域范围广,制假源头地域分布相对集中 |
3.1.3 犯罪手段:互联网成为假冒伪劣化妆品销售的主要渠道 |
3.1.4 犯罪对象:仿冒品牌及种类的选择顺应市场潮流 |
3.2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成因 |
3.2.1 内在原因分析 |
3.2.2 外在原因分析 |
4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件作案流程 |
4.1 原料造假 |
4.2 仿制品牌包装 |
4.3 灌装 |
4.4 销售 |
4.4.1 线上销售 |
4.4.2 线下销售 |
4.5 物流运输 |
5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难点 |
5.1 发现、获取犯罪线索难 |
5.1.1 受害人维权意识较弱 |
5.1.2 行政机关移送有效线索少 |
5.2 涉案化妆品检验鉴定难 |
5.2.1 权利人所出具鉴定意见证据效力存疑 |
5.2.2 行政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验水平有限 |
5.2.3 真假掺卖现象较多,抽样标准不易把握 |
5.3 认定犯罪金额难 |
5.3.1 销毁证据、刷单等现象影响已销售金额的认定 |
5.3.2 “人赃并获”难度大,影响未销售商品数量认定 |
5.3.3 未销售商品价格认定方式存在争议 |
5.4 摧毁犯罪产业链难 |
5.4.1 网络销售隐蔽性强,虚假信息排除难 |
5.4.2 犯罪主体分布范围广,异地查证难度大 |
6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 |
6.1 多渠道收集犯罪线索,拓宽案件来源 |
6.1.1 发动群众,建立公众抽检化妆品制度 |
6.1.2 引导受害人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件相关线索 |
6.1.3 警企协作,运用大数据思维甄别假货,识别犯罪线索 |
6.1.4 联络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机制,扩展案源 |
6.1.5 加强网上巡查,主动发现犯罪线索 |
6.1.6 利用阵地控制、专项执法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收集线索 |
6.2 核实线索,研判信息,确定案件性质 |
6.2.1 购买可疑化妆品进行鉴定,认定犯罪性质 |
6.2.2 多角度研判犯罪行为人身份、地址信息 |
6.2.3 巧用窝点锁定法,摸排制假仓储窝点 |
6.3 深度经营,扩线侦查,追查上下游犯罪 |
6.3.1 研判资金信息,挖掘制售网络 |
6.3.2 查询物流配送单,追踪上下线人员 |
6.3.3 运用技术侦控,整合通讯信息,勾勒犯罪网络 |
6.3.4 深挖扩线,整合资源,异地核查 |
6.4 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
6.4.1 适时抓捕犯罪嫌疑人,查封制售假窝点,强化现场取证工作 |
6.4.2 突击审讯,固定口供,认定主观故意 |
6.4.3 科学抽样送检,准确适用罪名 |
6.4.4 做好估价,准确认定犯罪金额 |
6.5 深挖源头,集群打击,摧毁犯罪产业链条 |
6.5.1 开展集群战役,摧毁制售犯罪产业链条 |
6.5.2 围绕犯罪网络交叉节点,发现新犯罪网络并予以打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影响的研究 ——以Q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1.6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1.6.1 概念 |
1.6.2 理论基础 |
第二章 职业索赔人现状分析 |
2.1 基本状况 |
2.1.1 职业索赔人发展历史 |
2.1.2 职业索赔人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 |
2.2 Q市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及职业索赔情况分析 |
2.2.1 投诉举报信息整体情况分析 |
2.2.2 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次数及其作业特点分析 |
2.2.3 职业索赔人归属地情况分析 |
2.2.4 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理由选择的具体情况 |
2.2.5 企业被投诉、举报的次数情况 |
2.2.6 职业索赔线上与线下市场占比 |
2.3 Q市市场监管中职业索赔人的特点概括 |
2.3.1 多种手段只为谋取利益 |
2.3.2 操作呈现规模式生产 |
2.3.3 投诉举报质量不高,公共价值低 |
2.3.4 以线上市场为主 |
2.3.5 投诉举报的对象多数为外地企业 |
2.3.6 主要针对广告发布,商品包装和简介等 |
2.3.7 投诉有欺诈趋势 |
第三章 执法人员对职业索赔的认知情况调查及数据分析 |
3.1 问卷调查目的与设计思路 |
3.1.1 问卷调查的目的 |
3.1.2 调查问卷的设计思路 |
3.2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
3.2.1 调查问卷数据合理性分析 |
3.2.2 执法人员工作状态变化情况 |
3.2.3 执法人员工作心态变化情况 |
第四章 职业索赔人引发的社会影响 |
4.1 职业索赔人对行政执法主体产生的影响 |
4.1.1 对行政执法资源产生的影响 |
4.1.2 对行政执法成本产生的影响 |
4.1.3 对行政执法效率产生的影响 |
4.1.4 对行政执法人员产生的影响 |
4.1.5 对行政执法理念产生的影响 |
4.2 职业索赔人对行政执法客体产生的影响 |
4.2.1 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增强合法经营意识 |
4.2.2 打击经营者经营的积极性,不利于新型业态发展 |
4.3 职业索赔人对行政执法环境产生的影响 |
4.3.1 有利于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消费安全。 |
4.3.2 对行政执法公信力产生的影响 |
第五章 职业索赔人出现的原因 |
5.1 惩罚性赔偿机制引起的利益追逐 |
5.2 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没有规范职业索赔人的条文 |
5.3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强度不够 |
5.4 经营者法律法规和产品标识相关知识欠缺 |
第六章 社会治理视角下应对职业索赔人的对策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职业索赔人法律地位 |
6.2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建设 |
6.3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6.4 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能 |
6.5 修整法律法规内容,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 |
6.6 加大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职业索赔人认知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对象情况一览表 |
致谢 |
(9)邗江区“职业打假”的市场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职业“打假”人的概念 |
2.1.2 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
2.1.3 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的区别 |
2.1.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职业“打假”人的关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市场监督管理理论 |
2.2.2 政府治理理论 |
2.2.3 多元社会治理理论 |
第3章 邗江区职业“打假”的基本现状与发展态势 |
3.1 职业“打假”的基本现状 |
3.1.1 职业“打假”的产生原因 |
3.1.2 职业“打假”中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 |
3.1.3 社会公众对职业“打假”的认知 |
3.2 职业“打假”的发展态势 |
3.2.1 打假行为趋于集团化 |
3.2.2 网络购物成为“打假”重点 |
3.2.3 主要集中在食品和广告宣传方面 |
3.2.4 通过滥用法律手段重复占用行政执法资源 |
第4章 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中的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应对职业“打假”的典型案例分析 |
4.1.1 李某投诉邗江区87家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4.1.2 吴某投诉产品包装及网上店铺网页涉嫌使用医疗术语 |
4.2 应对职业“打假”中的存在问题 |
4.2.1 思想认识中存在误区 |
4.2.2 部门协作和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
4.2.3 行政风险的压力导致调解难 |
4.2.4 社会舆论的关注导致处理难 |
4.3 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 |
4.3.1 市场经济下职业“打假”人的逐利本质 |
4.3.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 |
第5章 有效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的对策建议 |
5.1 明辨职业“打假”人的身份 |
5.1.1 认真研究法律法规 |
5.1.2 正确识别职业“打假”行为 |
5.2 加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职业“打假”的整体建设 |
5.2.1 注重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整体发展 |
5.2.2 规范流程,重视举报投诉的答复期限 |
5.2.3 科室和分局做好信息沟通交流 |
5.2.4 引导控制舆论,做好预防工作 |
5.2.5 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 |
5.2.6 关注细节,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
5.3 加强基层执法部门基础建设 |
5.3.1 强化基层执法部门思想建设 |
5.3.2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
5.3.3 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
5.4 妥善处理职业“打假”人牟利不成的后续“报复性”行为 |
5.4.1 政府信息公开 |
5.4.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5.5 发挥多元主体共治作用 |
5.5.1 市场经营主体自我检视 |
5.5.2 加强宣传教育,鼓励普通消费者参与监督 |
5.5.3 引导职业“打假”人“不忘初心” |
5.5.4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药品流通 |
二、药品安全 |
三、药品流通监管 |
四、药品流通安全 |
第二节 理论基础分析 |
一、政府规制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形势分析 |
第一节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概况 |
一、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
二、社会化流通企业增多 |
三、行业管理成效明显 |
第二节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加强监管的紧迫性分析 |
一、假药危害日益严重 |
二、药品监管未彻底到位 |
三、药品流通市场失灵 |
第三章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监管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哈尔滨市流通行业药品安全监管主要措施 |
一、药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及人员情况 |
二、哈尔滨市流通行业药品安全监管职能 |
三、哈尔滨市流通行业药品安全监管方式 |
四、哈尔滨市流通行业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
第三节 哈尔滨市流通行业药品安全监管成效 |
第四章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的调查分析 |
一、调查对象 |
二、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分析 |
三、药品安全监管职能了解程度分析 |
四、虚假药品广告现象分析 |
五、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分析 |
第二节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方式单一化 |
二、监管对象问题多且分散 |
三、监管效能不强 |
四、监管过程民众参与度不强 |
第三节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 |
二、药品企业缺乏自我监管意识 |
三、药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
四、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综合能力不足 |
五、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足 |
第五章 发达国家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欧美国家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措施 |
一、美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措施 |
二、英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措施 |
三、日本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措施 |
第二节 启示与借鉴 |
一、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
二、建立稳定的药品流通监督体制 |
三、审查药品广告,确保真实性 |
四、加大药品企业稽查抽查力度 |
第六章 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和法制 |
一、构建起流通领域科学的安全监管体制 |
二、建立多方联动的多元化监管机制 |
三、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建设 |
第二节 建立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配套制度 |
一、建立药品监管信息化制度 |
二、建立广告相关规范制度 |
三、构建药品流通企业的安全信用体系 |
第三节 加强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外部力量建设 |
一、提升公众监督的参与度 |
二、加强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宣传 |
三、提升监管对象的职业素养 |
第四节 加大哈尔滨市药品流通行业违法违规的惩戒力度 |
一、加强药品安全教育 |
二、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
三、加大法律惩戒力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一起伪劣化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研究[D]. 王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2]协同治理视角下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D]. 黄志成. 兰州大学, 2021(12)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4]微商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高榕.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5]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刘海川.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6]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7]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 刘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8]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影响的研究 ——以Q市为例[D]. 伍婉玉. 广西大学, 2020(07)
- [9]邗江区“职业打假”的市场监管问题研究[D]. 张茜. 扬州大学, 2020(05)
- [10]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研究[D]. 谷文静.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